关于组织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培训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参加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底

二、培训内容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进行培训,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进行讲解,阐释如何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及实施民法典的重点意义等内容。

本次培训包括必修课26.5学时和选修课4学时,学员完成必修课程,即为合格,获得结业证书(电子版)。学员可结合工作实际,选择选修课进行学习,完成选修课可以获得优秀学员证书(电子版)。

三、参训人员

全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四、培训形式

(一)个人自学。参训学员自学、通读《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二)网上授课。参训学员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山东干部网络学院”首页,进入“网上专题班”栏目,选择“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报名学习相关课程。

(三)研讨交流。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行组织研讨交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积极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培训,通过个人自学、上网课、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请各党委(党总支)于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参与培训人数、结业人数等组织参训情况报至宣传部邮箱qfnuxcb@163.com。

联系人:黄江滔 梁贺涵

联系电话:0537-4456351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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