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 7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安函〔2021〕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鲁教安函〔2021〕7号)要求,进一步增强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及时了解掌握全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在全校建立调度通报、工作督办、督查核查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1.调度通报机制。对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各部门(单位)每周上报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由保卫处每周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2.工作督办机制。适时组织对全校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下发督办通知,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3.督查核查机制。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学校创建及综合治理评价内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重点关注、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按照规定情形,采取坚决措施。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作为分管领导,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2.各部门(单位)要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即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问题,要认真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工作档案。

3.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动态反映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要将每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和统计表(附件 1,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成PDF版,原件存于各单位处随时备查),于每周四上午12时前发送至保卫处电子邮箱。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清单(附件 2)随时报送。

联系人:曲阜校区李忠林,电话:0537-4453128    日照校区王长军,电话:0633-3980115

电子邮箱: 443182937@qq.com(曲阜)        874270313@qq.com(日照)

保卫处

2021年3月1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2-鲁教安函21-6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安全隐患第二轮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pdf

 4-鲁教安函21-7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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