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3年清明节和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执行第12周周二的教学安排、5月6日(星期六)执行第12周周三的教学安排。

如实验或课程性质有特殊需要,不宜按上述时间放假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并向教务处备案。

5月4日起执行夏令作息时间,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下午调整为14:30上课上班。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如遇突发情况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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